广西: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 对农民工、未成年工等应援尽援
来源:桂工网   作者:曾寿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21-02-09 13:36:07
摘要:扩大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围,将农民工等劳动者纳入应援尽援范围……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财政厅、总工会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扩大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围,将农民工等劳动者纳入应援尽援范围……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财政厅、总工会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健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协助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规范法律援助程序、健全便民服务机制等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扩大调解仲裁法律援助范围。在法律援助对象上,将农民工、未成年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和涉及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争议案件的劳动者纳入应援尽援范围。在法律援助事项上,将赔偿金扩大到援助事项。在法律援助环节上,要逐步实现调解仲裁活动全过程法律援助。在做好仲裁阶段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各地要引导和支持劳动者在调解活动中申请法律援助。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探索进一步扩大援助对象和援助事项范围。

  《通知》明确法律援助机构要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书面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或者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告知劳动者。地方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部门在本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下依法开展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

  在简化程序上,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和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未成年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和涉及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争议案件的劳动者申请法律援助的,要加快办理进度,有条件的当日受理、当日转交。加快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建设和应用,尽快实现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材料转送、审批送达、案件承办等工作流程的网上办理和流转,真正做到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切实减轻劳动者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