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树牢安全理念,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职工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作业场所、生产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依法为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环境,严禁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违规操作。深入细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用人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生产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全面细致安全检查,要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并采取相应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动员组织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活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必须在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与应急管理
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贯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做到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化。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有效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突发情况响应及时、处置有效。
四、依法依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避免职工过度劳累,确保职工以良好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要依法足额发放加班费。要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不得以补贴形式替代参保义务。对女职工、未成年职工等特殊群体,应当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专项保护措施。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与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南宁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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