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刑责年龄调整:该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轻纵
来源: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 作者:罗沙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21-01-20 13:51:38
摘要:将于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作出调整。
将于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作出调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20日表示,人民法院要严格、准确、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该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轻纵;同时,也要切实贯彻好限缩、审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当适用。必要时,要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明确“特别残忍手段”“情节恶劣”等的认定标准,以及有关案件刑罚适用的具体尺度,确保法律准确、统一实施。周加海说,问题儿童往往出自问题家庭。人民法院要协同相关部门,督促有关家庭、家长依法履行监护、管教责任,对生活困难的儿童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学校是儿童的主要生活场所。人民法院要加强与中小学校的联系,协助学校开设好法治教育课程,给有问题苗头的儿童及时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网络有害信息对儿童身心发育的伤害很大。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督促、支持相关部门强化监督,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记者罗沙)
最新推荐
点击排行
- 226701王东明:在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
- 169712南宁市总工会各部室简介…
- 139683市总直属企事业单位
- 134044南宁市总工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 116155南宁市总工会民族团结宣传…
- 112326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基层…
- 110397南宁市总工会基层联系指导组分组名…
- 110228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机关工会…
- 107179市劳动模范黄诗予向基层工会捐赠11…
- 1070610南宁市2023年广西五一劳动奖和 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