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并印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具体的变化体现在哪里?房屋套数该如何认定?
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首套
实施细则明确,借款申请人(以下所称借款申请人均包含共同申请人)在南宁市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和铁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请人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以下统称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建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举例A
王先生和李女士计划在横州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王先生为借款申请人,李女士为共同申请人,王先生此前已在青秀区有一套住房,李女士在良庆区有一套住房,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呢?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先生和李女士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横州市范围内属无房,且二人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哪些情形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实施细则明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建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有一套住房且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但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
举例B
赵先生是单身,林女士为已婚,他们计划共同购买一套青秀区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赵先生为借款申请人,林女士为共同申请人。赵先生在青秀区无房,林女士配偶在青秀区已有一套住房(为林女士配偶婚前购买单独所有),那么赵先生和林女士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合并计算赵先生和林女士各自家庭的房屋套数,林女士的配偶婚前所购住房也应计入林女士的家庭住房套数。因赵先生和林女士二人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举例C
韦先生和农女士拟在江南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韦先生为借款申请人,农女士为共同申请人,韦先生名下无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农女士名下已有一套江南区住房且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韦先生和农女士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实施细则还明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借款申请人在拟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内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的。
举例D
张先生和丁女士拟共同购买一套良庆区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张先生为借款申请人,丁女士为共同申请人,张先生和丁女士名下在青秀区已各有一套住房,且张先生和丁女士均已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张先生和丁女士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虽然在良庆区属无房,但认定为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别提醒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等平台信息认定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套数,借款申请人为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的还应向铁路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住房套数。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属于同一家庭的,住房套数按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和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来源:南宁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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