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来源:南宁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26-05-29 15:24:24
摘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类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2026年集体协商工作事宜提示如下:

  一、积极响应,主动要约

  响应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部署,推动全市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常态化开展集体协商,重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普遍推进行业(区域)集体协商,实现应建尽建、协商有效。请尚未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需尽快响应企业工会集体协商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提出要约,严格按照集体协商法定程序,立足企业实际,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二、锚定重点,分类协商

  一是聚焦企业稳岗增效,共商发展良策。引导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围绕工资分配、奖金福利、劳动定额、技能培训、休息休假等开展协商,稳定职工队伍,激发职工积极性。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重点就轮岗轮休、薪酬调整、社保缴纳、稳岗措施等开展协商。

  二是聚焦行业区域共性,扩大协商覆盖。围绕我市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产业集聚区普遍开展行业集体协商,主要围绕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幅、劳动定额、计件单价、行业劳保标准等内容开展协商。在小微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推动开展区域集体协商。

  三是聚焦职工提技增收,维护合法权益。完善工资分配机制,推动企业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科学确定工资调整幅度、加班工资基数、津贴补贴标准。同时强化技能激励导向,针对技术工人、高技能人才,协商确定起点工资、技能津贴、创新奖励等办法,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四是聚焦新就业形态,健全协商机制。推动全国性头部平台企业在本地区的分支机构、用工合作企业开展区域协商,确保总部协商成果有效传导、落地见效。积极运用《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推动新业态劳动关系更加规范。

  五是聚焦低收入群体,筑牢保障防线。以环卫清洁、保安物业、园林绿化、后勤服务等低收入劳动密集型行业群体为重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围绕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合理增长、岗位津贴政策、夜班补助、高温严寒特殊岗位津贴等事项开展协商,持续提升环卫、保洁、安保、绿化等一线从业人员薪酬待遇,畅通低收入职工稳步增收渠道。统筹开展劳动安全防护、岗位劳保用品配发、意外伤害防护、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参保等协商,补齐基层一线低收入群体权益保障短板,改善从业环境,稳定职工队伍。

  三、规范程序,及时备案

  严格按照集体协商法定程序,立足本企业实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应签订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等,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的各项合同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生效后,应在五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并报上级工会备案。企业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人社部门进行指导、帮助和协调。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集体协商工作全过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离不开用人单位、工会与职工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向而行,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

  南宁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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