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有关企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全国总工会有关决策部署,实现“十四五”时期我市“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发展目标,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精神,按照南宁市总工会工作部署,决定2024年继续开展南宁市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创新创造、科技赋能,推动企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生产一线在岗职工。
三、培训内容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岗位需求,围绕企业班组建设、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种(含紧缺职业工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组长管理技能提升培训、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继续教育、职业技能资格的再教育等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四、培训时间
按照各类工种培训的不同特点,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
五、培训形式
(一)结合企业需求,以集中培训为主要形式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鼓励有资质、培训效果良好、具有影响力的培训机构积极承接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二)鼓励企业通过自身职工培训中心、研发机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也可通过“校企联合”“师傅带徒”等形式开展培训。同时,指导监督企业依法依规按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三)注重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引导企业,尤其是重点产业的龙头企业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训,着力培养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
六、培训经费与使用
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经费由南宁市总工会下拨的培训补助经费及各级工会投入培训经费的原则筹措。不足部分,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各单位要加强对培训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与培训相关的培训费用等)。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围绕我市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产业;数字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食品、化工、建材、造纸和林产品加工、轻纺等传统优势产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培训方案,压实培训责任,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二)及时做好培训计划(方案)、总结和统计。
1.各单位要健全培训工作台帐,认真计划好、组织好、实施好每期培训工作,做到各类培训信息有据可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对培训效果和教学质量要进行评估和跟踪,严格培训考勤制度。
2.市总工会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年底,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通报。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各企业工会,11月15日前,将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方案(培训工种、时间、地点、培训方式等)报至市总工会职工学校。12月20日前完成培训并进行汇总统计,将2024年南宁市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情况统计表一或表二(见附件2)、培训方案(含培训课程、内容)、培训协议、培训签到表、培训图片、培训专项资金发票、培训名册(见附件3)、培训工作总结等培训相关资料(电子版)报送至市总工会职工学校(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nnszgxx@126.com)。
重要提示:各企业须尽量提高本企业的中高级工(或中级以上职称)职工和少数民族成分职工参加培训的比例,并做好此类参训人员的统计。
联系人及电话:
陆一影 0771-2823520,13367805812;
闫 镭 0771-2823520,18607711356。
附件: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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