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南宁市总工会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16-07-13 13:59:24
摘要:南宁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劳动竞赛活动的通知

南工发〔201619

 

 

南宁市总工会关于开展

“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劳动竞赛

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各工会工委,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总工会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以及市总工会十八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全面实现我市“十三五”规划目标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今年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广泛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劳动竞赛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自治区总工会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总十八届三次全委会的部署,努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劳动竞赛为载体,以劳模、技术标兵、“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先进榜样为引领,通过创新竞赛方式,丰富竞赛内涵、提升竞赛实效,更好地凝聚职工力量,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实现劳动竞赛全员参与、全方位推进、全区域覆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勇当广西“两个建成”排头兵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竞赛范围

(一)参赛单位:全市各类企业,自治区、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

(二)参赛职工:全市各类企业职工,自治区、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的职工(含农民工)。

三、竞赛内容

(一)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主题竞赛。我市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关系国计民生和实现南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搞好这些重大项目建设,对于全面提升我市软硬环境,增强发展后劲有着深远的战略和现实意义。各级工会组织要从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出发,组织职工在自治区和我市确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深入开展“五比一创”(即比工程质量、比安全施工、比建设周期、比技术创新、比文明施工、创和谐团队)劳动竞赛活动。把创新发展理念贯穿于劳动竞赛全过程,促进重大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岗位创新,推动建设工程项目优质安全如期完成。

(二)优质服务主题竞赛。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环节,也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各级工会组织要以服务企业,服务职工为宗旨,协调各方面力量,在竞赛中提绩促效,围绕加快发展服务业、全面提升服务业等级的任务目标,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建功立业活动。商业、金融等服务窗口行业要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广泛开展“开发品种、提升质量、诚实守信、服务创新”竞赛活动;旅游、商贸流通系统要围绕各自的发展战略目标,调整经营管理模式,大力开拓市场,在创新企业经营思路上下功夫,广泛开展“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和“保增长、增效益、促发展”竞赛活动;公交、出租车行业,要在创造优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上下功夫,广泛开展“保平安、促运行、重服务、创一流”和“讲职业道德,树文明形象,展邕城新风”竞赛活动,为加快发展我市服务业,推动行业服务技能、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艺术的全面提升做出新贡献。

(三)节能减排主题竞赛。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是服务“两个建成”,建设“美丽南宁”的重要任务。劳动竞赛要围绕“创新技术,对标找差、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等内容来开展。通过“美丽南宁生态城乡”、“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低碳行动我参与、我献计、我作为”活动,鼓励职工结合岗位实际提出有价值、可实施、投入少、见效快的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创新成果,为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队伍建设,引导职工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落实“节能减排,绿色行动”的各项措施,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扎实推进天蓝地绿水净的海绵城市做出更大成绩。

(四)职业技能素质提升主题竞赛。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使职工技能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在职工中掀起学技术、比技能、创一流的热潮。继续开展“技术标兵”、“金牌工人”评选和大力培养“大国工匠”精神,并树立一批技术精湛的工匠级中高级技术人才,促进更多的职工学习掌握新技术和先进操作技能,提升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名师带徒”活动,为企业生产和发展提供人才与技术储备。

(五)创建“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主题竞赛。认真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1455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技术标兵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以及新技术研发、新材料、新能源使用和开发中的引领示范带头作用,扩大劳动模范、技术标兵的品牌效应,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使“劳动模范·技术标兵创新工作室”成为企业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台、项目的攻关组、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带动群众性科技创新、技能创新活动深入开展。

(六)安全生产主题竞赛。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搭建安全文化平台,打造安全文化环境,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引领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实践活动;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广泛开展班组“安康杯”竞赛,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以开展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成果总结和展示活动为载体,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进程;重视职工安全健康知识培训和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职工安全卫生知识学习和竞赛活动;加强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源点的控制,深入开展群众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排查和防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始。组织参赛单位报名并制定相关竞赛方案,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安排、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劳动竞赛阶段。时间为7月至12月。依据竞赛方案,广泛深入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大力宣传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建设者积极参加竞赛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推广阶段。时间为12月底或明年1月上旬。对全市“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劳动竞赛进行总结和表扬通报。

五、竞赛结果运用

对于在全市“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劳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劳动竞赛优胜企业、优秀组织单位、南宁工人先锋号、南宁工人先锋岗等荣誉称号。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竞赛的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总工会“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劳动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对竞赛活动的领导、部署和实施。

  长:李       市政协副主席、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伦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刘东方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陈国任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韦贵乐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会主任

李应华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李浓光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欧卫东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王凤清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庄丽珠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张德生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韦文宁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文增强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成员由市总工会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东方(兼),副主任:江明、段友忠、莫凌嵩、郑中国、陆兆强、康伍才、李萍春,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践行新理念、建功‘十三五’”劳动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劳动竞赛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的竞赛方案及实施细则,将竞赛活动切实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参赛企业和参赛职工覆盖面达90%以上。

(二)各县(区)总工会、各工会工委、各产业工会要加强对竞赛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建立完善竞赛档案资料,做到竞赛有目标、推进有计划、过程有记载、评价有标准、活动有实效。市总工会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将对参赛单位的竞赛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调研、检查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各县(区)总工会、各工会工委、各产业工会请于今年925日前,将辖区内参赛企业报市总劳动竞赛办公室。未报名参赛的企业、职工,不纳入年末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范围,未组织参赛的县(区)总工会、工会工委、产业工会年终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一等奖。

(四)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竞赛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为竞赛活动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要进一步调动参赛单位和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吸引更多的职工参与到竞赛活动中来,形成竞赛活动的强大合力,为企业创新发展做贡献。同时,市总劳动竞赛办公室将以简报形式,及时反映各地区、各单位劳动竞赛的做法和经验,推动竞赛活动向纵深发展。

联系电话:2805708(兼传真)、2825819

联系人:江明、梁俊君

电子邮箱:nnszghLdbh@126. com

 

                                             南 宁 市 总 工 会

2016713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7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