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司法部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赵振华介绍证明事项清理等方面情况。会上公布,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司法部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会上介绍,清理的范围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其中,清理重点是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首先,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可以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提请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设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情况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司法部。
各部门对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的涉及本部门职责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同时,《通知》规定,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议;对确需要保留的,要列出目录。
除此之外,各地方要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于2018年9月底前报送司法部。对本地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2018年年底前取消。
《通知》要求,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同时,司法部加强对下级机关的监督检查,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文/本报记者 高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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