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15天婚假、设置家庭照护假、延长育儿假……多地最新消息!
来源:全国总工会微信公众号综合申工社、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长沙工会、陕西工会、广东人大网、广西人大网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26-09-23 12:27:53
摘要:增加15天婚假、设置家庭照护假、延长育儿假……多地最新消息!

      近日

  针对上海市人大代表

  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中提出的

  “关于进一步完善育儿假制度

  并强化月经假落实的建议”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给予答复

  关于“完善育儿假制度,适度延长假期时长”的建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答复称,2021年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前,双方每年各享受育儿假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总体来看,自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育儿假制度实施情况良好。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在答复中表示,代表提出的延长育儿假、优化成本分担等建议,反映了当前育儿家庭的现实需求。该委将会同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开展政策可行性研究,并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法建议。

  关于“强化月经假落实”的建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答复称,1990年制定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确,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1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该《办法》一直沿用至今,为女职工经期等特殊时期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答复同时透露,关于代表提出的“简化月经假申请流程”的建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配合市人社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政策更好落地。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

  增加婚假15天

  鼓励用人单位设置家庭照护假

  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检查

  保障女职工产假后返回原岗或工资水平相同岗位的权利

  ……

  今年以来

  多地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

  保障女职工权益

 

  山东

  《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

  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重视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规定工会可以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等就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相关待遇开展协商。

  湖南

  湖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补充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灵活就业参保女性的产前检查费、住院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和企业在职女职工完全统一,消除灵活就业群体生育医疗待遇差距。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满12个月生育险(生育当月计入,补缴月份最多不超过3个月)即可申领生育津贴,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参保人本人账户。

  陕西

  陕西省《推动创建生育友好单位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工作指引》自2026年7月23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应将性别平等要求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保障生育女职工及其他有家庭责任的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职业发展机会及待遇。

  针对产后返岗职工,应保障女职工休假后返回原岗或工资水平相同岗位的权利,并鼓励用人单位配套产后返岗培训、过渡期弹性工作安排,缓解女性职工重返职场压力。

  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配置孕妇休息室或隐私保护良好的办公空间,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从事流动性或分散性工作的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等方面的困难。

  鼓励采取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子女假期托管、课后托管和零至三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因紧急情况休假,或设置相应的家庭照护假。

  广东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者再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支持,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作出规定。

  引导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工会可以就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保护开展集体协商作出规定,细化互联网平台企业制度规则、平台算法的具体内容。

  广西

  7月8日,广西人大网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在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第三款改为第四款,将其中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修改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新推荐

首届(中国·南宁)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创业邀请赛启动

首届(中国·南宁)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创业邀请赛启动

首届(中国·南宁)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创业邀请赛启动 [详细]

点击排行

近期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