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总工会、开发区工会工委,市直属机关工会工委,市总直属产业工会、直属各基层工会、双管的各基层工会:
为规范市总工会本级对下级工会组织在建设工会工作站、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职工之家、工友村补助工作经费事项,现将《南宁市总工会关于对基层工会建设工会工作站、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职工之家、工友村补助经费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南宁市总工会
关于对基层工会建设工会工作站、联合工会
(工会联合会)、职工之家、工友村
补助经费暂行办法
(试行)
为规范市总工会本级对下级工会组织在建设工会工作站、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职工之家、工友村补贴工作经费事项,根据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隶属于市总工会双管的基层工会,县(区)总工会、开发区工会组织下辖基层工会,市直属机关工会工委、市总直属产业工会下辖基层工会。
所在单位行政为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场所、场地和装修条件,投入相应的配套建设资金。
二、补助项目:工会工作站、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职工之家、工友村。
三、补助标准:
按照《南宁市总工会关于对基层工会建设工会工作站、联合工会(工会联合会)、职工之家、工友村经费补助标准(试行)》(附件)执行项目建设补助标准。
四、申请清单:
1.申请报告;2。建设方案(含项目预算及本级配套资金情况)
五、申报时间:
基层工会必须于每年的11月20日之前向市总工会申报下一年度的补助项目。
六、经费使用范围:用于项目硬件建设。
七、审批程序:
1.市总直属基层工会组织请示的审批程序:项目由基层工会组织申请,办公室办文,各联系指导组现场考察核实,经分管指导组领导审批,财务、经审部门提出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①年度计划预算内的项目交分管部门办理:由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批,分管部门办理转账及建档;②年度计划预算外的项目,由各所属联系指导组提交主席办公会议确定。获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的项目,分管部门凭会议纪要办理转账及建档。
2.县(区)总工会、开发区工会组织直属基层工会,市直属机关工会工委、市总直属产业工会下辖基层工会请示的审批程序:由基层工会组织向直接上级工会组织申请,直接上级工会组织签署意见后报市总工会,市总办公室办文,各联系指导组现场考察核实,经分管指导组领导审批,财务、经审部门提出意见后,按以下程序办理:①年度计划预算内的项目交分管部门办理:由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批,分管部门办理转账及建档;②年度计划预算外的项目,由各所属联系指导组提交主席办公会议确定。获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的项目,分管部门凭会议纪要办理转账及建档。
八、验收、管理:
1.验收:按照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分管部门联合市总工会经审部门、联系指导组对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资产管理部对资金使用情况登记造册、照片留存。
2.管理:按照谁申请谁管理的原则,由申请的基层工会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建设于建筑项目的工会工作站、工友村、职工之家待项目完工后,项目工会负责将可移动的工会资产转移到下一个新的项目工会或移交上级工会管理。市总工会各联系指导组负责跟踪运行情况。
九、其他:
1.按基层申请补助的时间先后考察审核排序,原则上补助总资金符合年度专项经费预算。
2.凡是由市总工会补助资金购买的硬件,需喷绘“南宁市总工会赠”。
3.由分管部门统一制作审批、验收、管理表格。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5日起执行。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附件
南宁市基层工会建设工会工作站、职工之家、工会联合会、工友村经费补助标准(试行)
项目名称 |
工会组织建设 情况 |
项目建设 地点 |
项目建设前提标准 |
项目建设面积 |
项目建设经费补助标准 |
工会工作站 |
有上级派驻专职工作人员,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有工作经费保障,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 |
重点工程项目工地、物流园区、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农民工聚集区 |
涵盖企业法人单位不少于20家或经济单位30家、会员500人以上,本级工会投入不少于5万元 |
室内建筑面积30㎡左右;活动场地100㎡左右 |
5万元 |
涵盖企业法人单位不少于30家或经济单位50家、会员800人以上 ,本级工会投入不少于10万元。 |
室内建筑面积50㎡左右;活动面积150㎡左右 |
10万元 |
|||
市总工会层级以上(含)示范站、自治区总工会指定配套站 |
同上 |
10-15万元 |
|||
职工之家 |
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的民主管理和工作制度,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足额交纳工会经费。 |
市属基层工会、县区开发区、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规模以上企业 |
①服务会员不少于50人;②本级工会组织投入建设资金不少于5万元 |
室内活动面积50㎡左右 |
1—3万元 |
①服务会员不少于100人;②本级工会组织投入建设资金不少于10万元 |
活动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室内活动面积≧50㎡ |
3—5万元 |
|||
①服务会员不少于300人;②本级工会组织投入建设资金不少于10万元 |
活动面积≧300㎡。其中室内活动面积≧100㎡ |
8—10万元 |
|||
市级重点打造的示范性职工之家或年上缴工会经费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10—20万元 |
南宁市基层工会建设工会工作站、职工之家、工会联合会、工友村经费补助标准(试行)
项目名称 |
工会组织建设 情况 |
项目建设地点 |
项目建设前提标准 |
项目建设面积 |
项目建设经费补助标准 |
工友村 |
工会工作机构、有工会牌子、有办公场地、有服务项目、有资金保障、有工作制度,开展活动正常,所属项目工会足额交纳工会经费 |
建筑项目工地 |
①项目有良好的居住条件、用餐条件、卫生环境及业余文体生活设施设备,项目投资规模不少于3亿元;②民工居住时间不少于2年;③服务民工不少于500人; |
500㎡左右 |
5—10万元 |
①项目有良好的居住条件、用餐条件、卫生环境及业余文体生活设施设备,项目投资规模不少于5亿元;②民工居住时间不少于3年;③服务民工不少于1000人;④市总工会层级以上(含)示范点、自治区级或南宁市级大型项目工地。 |
1000㎡左右 |
10—20万元 |
|||
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 |
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 |
县级以下联合建立的基层组织 |
涵盖企业法人单位或经济组织不少于20家、会员数500人以上, |
办公场所30㎡左右 |
1-3万元 |
涵盖企业法人单位或经济组织不少于50家、会员800人以上 |
办公场所50㎡左右 |
3-5万元 |
|||
市级以上(含)示范点 |
办公场所60㎡;活动场所≧100㎡ |
5-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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