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工会爱心驿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工发〔2017〕26号)
来源:南宁市总工会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17-10-31 11:04:58
摘要:各县(区)总工会、工会工委、市属各有关单位工会:为规范南宁市工会爱心驿站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爱心驿站的作用,经南宁市总工会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工会爱心驿站运行管理暂行

各县(区)总工会、工会工委、市属各有关单位工会:

为规范南宁市工会爱心驿站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爱心驿站的作用,经南宁市总工会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工会爱心驿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南宁市工会爱心驿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2017915日        

 

 

附件

南宁市工会爱心驿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市工会爱心驿站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爱心驿站的作用,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服务对象:环卫工人、绿化工人、出租车驾驶员、公交车司机、警察、城管队员、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

第三条 服务内容:提供饮水、热饭就餐、如厕、避雨、纳凉、临时休息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 工会爱心驿站由所在的基层工会负责日常管理,实行值班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会爱心驿站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服务。

第五条 冰柜、饮水机、电视、空调等设施设备列入基层工会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对未建立基层工会所承建的工会爱心驿站,其固定资产列入县、区(开发区)级以上工会固定资产管理使用。

第六条 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冰柜、饮水机、电视、空调等设施设备,保障和延长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七条 设施设备一旦发生或发现损坏,应尽快维修或更换,并做好定期保养、维护和记录。

第八条 及时整理“爱心柜”等站内设施设备和物品,做到摆放有序干净,内外环境整洁,保持设施设备、用电用水、常用非处方药品等无缺损、安全。

第九条 运行管理补助经费自2018年起每站每年给予不低于20000元补助(含2016年度所建驿站),分别由市总工会给予10000//年,不足部分由各县(区)总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产业工会和市属有关单位行政给予解决。

第十条 规范运行管理经费使用。经费用于水、电、设备、设施维修和更换等正常开支,亦可给予日常工作管理人员发放适当的劳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驿站所在基层工会研究制定。

第十一条 严禁挪用工会爱心驿站的运行管理经费、设施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库存物品的盘点,对资金的发放、物品的领取做好领用登记,做到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 每年年终向社会公布经费使用和物品的接收和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职工群众监督。对于结余资金做好相关记录并留做后续运行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工会爱心驿站所在基层工会可适时组织动员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社区居民开展奉献爱心活动。认真做好服务统计和总结,及时报送信息材料。

第十四条 加强调查研究,收集户外劳动者对工会爱心驿站工作的建议及意见,不断探索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工会爱心驿站,未尽事宜由南宁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