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困难职工档案核查 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宁市总工会   作者:    浏览:次    发表时间:2016-03-18 19:13:49
摘要:关于开展困难职工档案核查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南工办发〔2016〕13号

 

 

关于开展困难职工档案核查

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工会工委、广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市建设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精准建档、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工作要求,依据《广西工会困难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工会职工服务帮扶工作实际情况,南宁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将对市本级工会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全面核查、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调查核查,全面摸清和掌握困难职工基本情况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困难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建档程序公正规范,确保符合认定标准的职工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原有困难职工及新增困难职工都要按照新的标准、程序建立档案。

(一)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

困难职工是指已建立工会组织单位中的在职困难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具体细化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认定标准如下:

1.低保户: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计算中应扣除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领取低保救助的职工家庭。

我市城区(开发区)现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0,本通知中的数据按现行低保标准计算得出,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将随低保标准实时调整,下同。

2.低保边缘户:包括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未获低保救助;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出幅度为50%以内,不超过750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包括①职工本人或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在本市区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家庭年总收入减去同期一年内自费开支医疗费(须有可以证明自费开支情况的票据材料)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②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视具体情况确定)的职工家庭。

困难农民工的认定,应以本人加入工会组织且符合以上13款所规定条件之一为准。

(二)困难职工的认定程序

1.申请。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反映困难情况。填写《困难职工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附件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无收入的可由社区出具证明,不需参照此样式。

2.入户调查。收到困难职工申请资料的基层工会,应依据困难职工认定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并派2名或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要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致困原因等情况。经调查核实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附件3),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代理人)分别签字,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3.公示。入户调查后,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经单位工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内容应包含职工(户主)姓名、家庭人数及收入、困难情况等,详见《困难职工公示》(附件4)。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核实,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工会出具《困难职工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5)

4.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指导职工正确填写《困难职工登记表》(附件6,填写之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提出审查意见。签章齐全后,将相关材料(详见本通知“四、其它要求(二)需报送的材料”)上报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5.审核。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上报上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入户核查。

6.审批。完成审核程序后,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困难职工的审批情况向有关工会工委、建设工会、广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和市属基层工会反馈。

7.建档。已审批通过的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三)困难职工档案只能单方建立,不能重复建档

困难职工档案以户为单位,只能单方建档。原则上以户口所在地一方单位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若户口不在双方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协商确定一方建立档案。

二、专人负责,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一)困难职工档案要指定专人负责。

各单位工会要指定一名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有关数据的录入、变更、统计报送和帮扶救助情况记录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应及时移交有关资料。

(二)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管理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档案进行及时调整,及时发现新增困难职工及时上报;对已脱贫、退休、死亡、调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困难职工档案及时上报撤档;对档案中已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联系方式、子女升学或就业、健康状况、配偶退休、收入提高等进行及时更新。

(三)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管理权限

审核通过的困难职工档案,由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原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可继续保留权限。

三、困难职工统一办理“桂盛工会南宁市民卡”

根据市总工会工作要求,在档困难职工将由市总工会统一免费办理“桂盛工会南宁市民卡”。该卡以基层工会组织为单位进行办理,由基层工会统一收集和整理所需材料《困难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附件7)、《“桂盛工会南宁市民卡”申办审批表》一份(附件8)、困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注: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面、背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写上本人签名、手机号码,注明用途“本身份证复印件仅用于办理桂盛工会南宁市民卡”,并加盖单位工会章)

在“桂盛工会南宁市民卡”启用之前,困难职工救助金仍将转入困难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其它要求

(一)请于415日前完成档案核查、材料上报工作。

经过核查,有困难职工的单位请按时报送材料,无困难职工的单位无需报送材料。市属基层工会请将材料直接报送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未建立帮扶中心的工会工委、建设工会、广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农工商集团公司下属单位以及南宁糖业股份公司本部、制糖造纸厂、伶俐糖厂、明阳糖厂、云鸥物流公司应先上报上级工会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上级工会统一报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二)需报送的材料

1.附件12345689各一份;

2.附件7一式两份,另需提供电子版;

3.困难职工身份证复印3份,其中两份用于办理“桂盛工会南宁市民卡”

4.获低保救助证明(仅“低保户”困难职工提供);

5.属“意外致困户”的还需提供疾病诊断、医疗费开支票据材料和家庭收入证明,特殊原因致困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事宜请与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联系。

困难职工档案工作联系人:邱莹,联系电话:2621910

“桂盛工会南宁市民卡”联系人:罗静,联系电话:2621906

电子邮箱:nnghbz2006@126.com

 

附件:1.《困难职工申请书》(样式)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样式)

3.《困难职工入户调查表》(样式)

4.《困难职工公示》(样式)

5.《困难职工公示无异议证明》(样式)

6.《困难职工登记表》(样式)

7.《困难职工花名册》

8.“桂盛工会南宁市民卡”申办审批表》

9.《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和档案管理调查统计表》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8

 

 

 

南宁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3 18日印发

 

13市本级-2016困难职工档案核查统计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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